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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紋鋼
發布日期:2009/3/31
作者:山東大泰金屬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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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紋鋼
名稱:鋼筋、圓鋼
標準號:GB1499-1998 寶鋼資源
規格:φ12-25mm低合金鋼螺紋鋼、普碳圓鋼
用途:建筑材料、標準件和結構件生產用材主要生產設備:530x1/350x2/250x4/260x1軋機<BR><BR> 1.化學成分:<BR>
牌號
化學成分,%
C
Si
Mn
P
S
Ceq
HRB335
0.25
0.80
1.60
0.045
0.045
0.52
HRB400
0.25
0.80
1.…
名稱:鋼筋、圓鋼
標準號:GB1499-1998 寶鋼資源
規格:φ12-25mm低合金鋼螺紋鋼、普碳圓鋼
用途:建筑材料、標準件和結構件生產用材
主要生產設備:530x1/350x2/250x4/260x1軋機1.化學成分:
牌號 |
化學成分,% | |||||
C |
Si |
Mn |
P |
S |
Ceq | |
HRB335 |
0.25 |
0.80 |
1.60 |
0.045 |
0.045 |
0.52 |
HRB400 |
0.25 |
0.80 |
1.60 |
0.045 |
0.045 |
0.54 |
HRB500 |
0.25 |
0.80 |
1.60 |
0.045 |
0.045 |
0.55 |
2.力學性能:
1)鋼筋的力學性能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牌號 |
公稱直徑mm |
σs(或σp0.2) MPa |
σb MPa |
δ5 % |
不小于 | ||||
HRB335 |
6-25 28-25 |
335 |
490 |
16 |
HRB400 |
6-25 28-50 |
400 |
470 |
14 |
HRB500 |
6-25 28-50 |
500 |
630 |
12 |
2)鋼筋在最大力下的總伸長率δgt不小于2.5%。供方如能保證,可不作檢崐驗。
3)根據需方要求,可供應滿足下列條件的鋼筋:
a)鋼筋實測抗拉強度與實測屈服點之比不小于1.25;
b)鋼筋實測屈服點與上表規定的最小屈服點之比不大于1.30。
3)根據需方要求,可供應滿足下列條件的鋼筋:
a)鋼筋實測抗拉強度與實測屈服點之比不小于1.25;
b)鋼筋實測屈服點與上表規定的最小屈服點之比不大于1.30。
3.工藝性能:
1)彎曲性能
按下表規定的彎心直徑彎曲180度后,鋼筋受彎曲部位表面不得產生裂紋。
按下表規定的彎心直徑彎曲180度后,鋼筋受彎曲部位表面不得產生裂紋。
牌號 |
公稱直徑a mm |
彎曲試驗 彎心直徑 |
HRB335 |
6-25 28-50 |
3a 4a |
HRB400 |
6-25 28-50 |
4a 5a |
HRB500 |
6-25 28-50 |
6a 7a |
2)反向彎曲性能
根據需方要求,鋼筋可進行反向彎曲性能試驗。
反向彎曲試驗的彎心直徑比彎曲試驗相應增加一個鋼筋直徑。先正向彎曲45度,后反向彎曲23度,后反向彎曲23度。經反向彎曲試驗后,鋼筋受彎曲部位表面不得產生裂紋。
根據需方要求,鋼筋可進行反向彎曲性能試驗。
反向彎曲試驗的彎心直徑比彎曲試驗相應增加一個鋼筋直徑。先正向彎曲45度,后反向彎曲23度,后反向彎曲23度。經反向彎曲試驗后,鋼筋受彎曲部位表面不得產生裂紋。
4.表面質量:
鋼筋表面允許不得有裂紋、結疤和折疊。
鋼筋表面允許有凸塊,但不得超過橫肋的高度,鋼筋表面上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許偏差。
5.尺寸、外形、重量和允許偏差:
1)公稱直徑范圍及推薦直徑
鋼筋的公稱直徑范圍為6~25mm ,標準推薦的鋼筋公稱直徑為6、8、10、12、16、20、25、32、40、50mm 。
2)帶肋鋼盤的表面形狀及尺寸允許偏差
帶肋鋼筋橫肋應符合下列基本規定:
橫肋與鋼盤軸線的夾角β不應小于45度,當該夾角不大于70度時,鋼筋相對兩面上橫肋的方向應相反;
橫肋與間距l不得大于鋼筋公稱直徑的0.7倍;
橫肋側面與鋼筋表面的夾角α不得小于45度;
鋼筋相對兩面上橫肋末端之間的間隙(包括縱肋寬度)總和不應大于鋼筋公稱周長的20%;
當鋼筋公稱直徑不大于12mm 時,相對肋面積不應小于0.055;公稱直徑為14mm 和16mm ,相對肋面積不應小于0.060;公稱直徑大于16mm 時,相對肋面積不應小于0.065。
3)長度及允許偏差
a、長度:鋼筋通常按定尺長度交貨,具體交貨長度應在合同中注明;鋼筋以盤卷交貨時,每盤應是一條鋼筋,允許每批有5%的盤數(不足兩盤時可有兩盤)由兩條鋼筋組成。其盤重及盤徑由供需雙方協商規定。
b、長度允許偏差:鋼筋按定尺交貨時的長度允許偏差不得大于+50mm 。
c、彎曲度和端部:直條鋼筋的彎曲變應不影響正常使用,總彎曲度不大于鋼筋總長度的40%;鋼筋端部應剪切正直,局部變形應不影響使用。
鋼筋表面允許不得有裂紋、結疤和折疊。
鋼筋表面允許有凸塊,但不得超過橫肋的高度,鋼筋表面上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許偏差。
5.尺寸、外形、重量和允許偏差:
1)公稱直徑范圍及推薦直徑
鋼筋的公稱直徑范圍為6~
2)帶肋鋼盤的表面形狀及尺寸允許偏差
帶肋鋼筋橫肋應符合下列基本規定:
橫肋與鋼盤軸線的夾角β不應小于45度,當該夾角不大于70度時,鋼筋相對兩面上橫肋的方向應相反;
橫肋與間距l不得大于鋼筋公稱直徑的0.7倍;
橫肋側面與鋼筋表面的夾角α不得小于45度;
鋼筋相對兩面上橫肋末端之間的間隙(包括縱肋寬度)總和不應大于鋼筋公稱周長的20%;
當鋼筋公稱直徑不大于
3)長度及允許偏差
a、長度:鋼筋通常按定尺長度交貨,具體交貨長度應在合同中注明;鋼筋以盤卷交貨時,每盤應是一條鋼筋,允許每批有5%的盤數(不足兩盤時可有兩盤)由兩條鋼筋組成。其盤重及盤徑由供需雙方協商規定。
b、長度允許偏差:鋼筋按定尺交貨時的長度允許偏差不得大于+
c、彎曲度和端部:直條鋼筋的彎曲變應不影響正常使用,總彎曲度不大于鋼筋總長度的40%;鋼筋端部應剪切正直,局部變形應不影響使用。